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227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
一、機關、學校(一級行政單位)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如校務會議、各項校務行政會議、校慶、運動會、園遊會等。
二、教育部所屬學校正式實施期程:自111年11月1日起
三、實施方式:
1. 不提供免洗餐具。(免洗餐具,各類材質之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及湯匙,不含點心盒及水果盒。)
2. 不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不含扁紙杯。)
3. 例外:對於無可配合的餐飲業者或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等,以至無法配合本作業指引之者,得採同類型會議、訓練或活動,無法配合之理由相同者,得以年度為區間一起簽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於核准後報請主管機關局備查。
[環保署] 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與成果系統填報方式說明 PDF
[教育部]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說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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