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專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227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辦理
一、11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機關、學校(一級行政單位)主辦註之會議、訓練及活動,不論辦理地點為何,均須符合。
校區內所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無論主辦單位為何(包含外部單位租借場地或委外廠商營運管理(如BOT等))之場地,亦須符合。
註:1.會議包括各項校務行政會議、研討會、說明會、公聽會、研商會、國際會議...等。
2.訓練包括講習、研習、進修、培訓...等。
3.活動包括校慶、運動會、園遊會、慶典、典禮、嘉年華、展覽、節慶活動...等。
三、資料提報:
請行政單位(包含二級單位)於每月1日前,提報上一個月辦理的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紀錄表 XLSX ODS
四、一次用產品定義:
1.不提供免洗餐具。(免洗餐具,各類材質之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及湯匙,不含點心盒及水果盒。)
2.不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不含扁紙杯。)
五、相關法規:
[環保署] 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與成果系統填報方式說明
[教育部]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
例外:對於無可配合的餐飲業者或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等,以至無法配合本作業指引者,得採同類型會議、訓練或活動,無法配合之理由相同者,得以年度為區間一起簽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於核准後報請主管機關局備查。
六、相關網站:
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提供可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名單查詢網
案例影片(字幕)
[環保署]提供可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名單查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