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點廢棄腳踏車一批
有關清點長期占用校區停車格廢棄腳踏車一批,經現場公告15日後,如無人認領,將以廢棄物清除。
依據:93年10月7日 奉准簽案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清點範圍為校本部校區長期未使用且任意棄置或占用停車格之廢棄腳踏車。
二、廢棄腳踏車經拍照存證並於現場公告15日後,如無人認領,將以廢棄物處理清除。
三、公告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5日止,期間如有車主認領,請至明德門警衛室辦理領回並於期限內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者,則以廢棄物處理。
四、洽詢單位:總務處事務組駐警隊:校本部明德門警衛室分機2540、辦公室分機2517。
五、公告期間未經辦理認領程序者,不得擅自取用。
